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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6)第7号
发布日期:2026-01-23 信息来源: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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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平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未向我单位移交被征收权利人全部不动产权证书,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被征收区域不动产坐落注销字号
1109799陈淑华房屋共有权叶柏寿街道光明新村东侧叶柏寿街道办事处镜湖社区(2026)建不动产权注销字第  1号
22013005527李思哲房屋所有权叶柏寿街道光明新村东侧叶柏寿街道办事处镜湖社区(2026)建不动产权注销字第  1号
312051250王占利国有土地使用权叶柏寿街道光明新村东侧红旗街(旧货市场院内)(2026)建不动产权注销字第  1号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