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建平县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乡级总河长、乡级河长及村级河长人员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7 信息来源:建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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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明确各级河长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据《辽宁省河长制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建平县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乡级总河长、乡级河长及村级河长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
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关心、支持我县河湖保护工作,对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守护好建平县的绿水青山。
建平县河长制办公室监督电话:0421-7826466
附: 1、建平县县级总河长人员名单;
2、建平县县级河长人员名单;
3、建平县乡(镇、场、街道)级总河长人员名单;
4、建平县乡(镇、场、街道)级河长人员名单;
5、建平县村级河长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建平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