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建筑施工队“10·3”一般高处坠落迟报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6-02-02 信息来源:建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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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日13时30分许,建平县****建筑施工队在对* * * 村委会办公楼外墙粉刷过程中,外墙施工人员李* * 未使用防坠落个体防护装备,站在汽车起重机悬挂的吊篮内跨往办公楼二楼顶部外延平台时身体失稳坠落致死,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2025年1月27日县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平县****建筑施工队“10·3”一般高处坠落迟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政函〔2025〕*号),同意事故性质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建平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建平县****建筑施工队“10·3”一般高处坠落迟报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建平县****建筑施工队“10·3”一般高处坠落迟报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2月22日,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建平县****建筑施工队“10·3”一般高处坠落迟报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薛 * *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李 * *   建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刘 * *   建平县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干事

    张 * *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孙 * *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股股长

    郑 * *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股科员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属地政府、企业对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6.有关部门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了解建平县****建筑施工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听取* * 街道政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情况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1卷)进行了归档;按规定在建平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个事故责任单位、*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个事故责任单位及*位责任人员已处理完毕,*个事故责任单位正在诉讼过程中。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依法追究责任的人员(*人)

步 * * ,* * 施工队经营者,施工现场负责人,是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该工程施工的一切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事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迟报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建议对其进行处理。

2025年*月24日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建平县****建筑施工队‘10·3’一般高处坠落迟报事故案”(当事人步 * * )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月1日,经建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步 * * 依据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应急罚〔2025〕****号),2025年*月16日,本案办理完毕,已结案。

步 * * 违反《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的规定,进行办公楼外墙粉刷时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向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坠落劳动防护用品,致使外墙施工人员站在距离地面8米高的汽车起重机悬挂吊篮内跨往办公楼二楼顶部外延平台时身体失稳坠落致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建平县公安局依据《建平县****建筑施工队“10·3”一般高处坠落迟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5年*月3日对步 * * 进行立案,2025年*月3日向建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建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2025年*月20日,决定对步 * * 不予起诉并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建检刑不诉〔2025〕***号)。本案办理完毕,已结案。

刘 * * ,作为汽车起重机的司机,未制止外墙施工人员站在吊篮内从事高空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第3.0.2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建平县公安局依据《建平县****建筑施工队“10·3”一般高处坠落迟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5年*月3日对刘 * * 进行立案,2025年*月3日向建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建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2025年*月20日,决定对刘 * * 不予起诉并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建检刑不诉〔2025〕***号)。本案办理完毕,已结案。

王 * * ,* *村民委员会**,未对村委会办公楼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严格把关,施工期间未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监管,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追究其责任。

建平县纪委监委对王 * * 立案调查,经过调查:2025年*月*日王 * * 因违反工作纪律,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中共建平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 * 村委会原党支部**王 * * 的问题予以了结。本案办理完毕,已结案。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建平县****施工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其行政处罚。

2025年*月24日,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建平县****建筑施工队‘10·3’一般高处坠落迟报事故案”(当事人建平县****建筑施工队)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4月1日,经建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该企业依据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应急罚〔2025〕****号),建议对其行政处罚;建平县****建筑施工队向建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案件正在诉讼期内。未结案。

* * 村委会,未落实发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监管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未对工程承包单位* * 施工队的施工统一协调、安全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已向* * 街道做出检查。本案办理完毕,已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各责任单位充分吸取了事故教训,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改。

(一)多措并举确保安全施工

建平县****施工队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停工整顿,制定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增设了安全管理人员;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了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规作业,确保生产安全。****施工队在结束* * 工程后,未再进行过生产经营范围内相关的生产经营行为。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意识

一是采取了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和明显警示标志。

二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了包括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不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作。

五、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是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制定并实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考评一票否决制。

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三是加强外包工程的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二)强化辖区企业的监管

事故发生后,**街道及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举一反三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并将该类型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

六、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施工队在结束* * 工程后,未再进行过生产经营范围内相关的生产经营行为。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定评估报告符合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希望属地政府、监管部门、涉事企业在日后的生产中,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勤检严防、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建平县****建筑施工队“10·3”一般高处坠落迟报事故评估组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