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2-28 信息来源:建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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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开展“扫码入企”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开展现场检查时,必须先行扫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二维码,完成“扫码入企”程序,方可开展执法检查。
二、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如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未扫码即开展检查等违规情形,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建平县司法局执法监督股反馈、举报。
举报电话:7836300
举报邮箱:jpxfzb@163.com
建平县司法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