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清理逾期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道路运输证》车辆垃圾数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6 信息来源:建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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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运政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要求对全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的垃圾数据进行清理。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平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逾期未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度审验超期180天的数据全面排查,目前全县(含企业及个人)已逾期180天及以上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延续及车辆年度审验的,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现依法对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清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4日)。
二、公示期内,相关车辆所有人如对清理事宜有异议,可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清理)。
三、相关车辆所有人应于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原件交回原发证机关,逾期未交回的,后果自负。
四、依法被清理信息的道路运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建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