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6-03-27 信息来源: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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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检查主体检查方式
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是否接纳未成年人等进行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一)是否具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所需条件;
(二)是否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三)是否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是否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五)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60日且无删改记录;
(六)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七)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八)是否在8时至24时以外的时间营业 ;
(九)是否经营非网络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试点地区除外);
(十)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是否制止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专项检查
2对歌舞娱乐场
所的行政检查
是否接纳未成年人等进行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部委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
(一)是否具备申请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所需条件;
(二)是否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三)现场容纳的消费者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四)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入标志上是否注明举报电话;
(五)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六)歌曲点播系统是否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七)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以及播放、表演的节目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
(八)是否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九)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是否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十)是否在上午8时至凌晨2时以外的时间营业;
(十一)是否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十二)是否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
(十三)是否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管措施。
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专项检查
3对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是否接纳未成年人等进行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部委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
(一)是否具备申请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所需条件;
(二)是否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三)现场容纳的消费者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四)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限入标志,限入标志上是否注明举报电话;
(五)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是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
(七)是否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八)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是否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九)是否在上午8时至凌晨2时以外的时间营业;
(十)是否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十一)是否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
(十二)是否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管措施。
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专项检查
4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是否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等进行检查【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部委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一)是否具备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等条件;
(二)是否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三)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是否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四)是否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五)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是否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现场检查

5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经济机构的行政检查是否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进行检查【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部委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是否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现场检查

6对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是否出版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等进行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七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
【部委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 
(一)是否出版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等;
(二)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三)是否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一致;
(四)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经营的出版物是否含《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如危害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淫秽暴力等);
(六)是否销售非法出版物、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七)是否按规定建立并留存进货台账,台账是否完整(含供货单位资质证明、进货渠道等);
(八)是否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
(九)是否进口、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
(十)是否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7对印刷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五项制度等进行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七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一)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
(二)是否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一致;
(三)是否建立并落实“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五项制度;
(四)印刷品(含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是否含禁止内容;
(五)是否擅自印刷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有价证券等;
(六)是否按规定留存委托印刷单位资质证明、委托合同及印刷品样本;
(七)是否印刷或者复制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
(八)是否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九)是否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
(十)是否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是否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十一)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
(十二)是否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按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十三)是否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十四)是否将印刷经营许可证、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十五)是否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十六)是否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十七)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8对旅游行业的行政检查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进行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八十五条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部委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部委规章】《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条
【部委规章】《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部委规章】《边境旅游管理办法》第四条
【部委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
【部委规章】《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
【部委规章】《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一)是否具备申请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
(二)是否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擅自引进外商投资;
(三)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是否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营业执照的载明事项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四)是否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五)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后,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六)是否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七)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八)旅行社设立分社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九)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十)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是否载明应载明的事项,是否拒绝履行合同,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是否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十一)是否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是否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十二)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十三)是否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旅游者要求,或者在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前提下,向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是否未经旅游者同意 ,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向旅游者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是否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十四)是否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十五)是否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十六)是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
(十七)是否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十八)是否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是否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是否接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委托;
(十九)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时,是否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是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
(二十)是否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是否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二十一)是否按期报告与导游的劳动合同变更情况,是否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
(二十二)是否妥善保存两年内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是否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二十三)是否根据国家发布的风险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时,是否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二十四)组织出境旅游,是否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是否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并告知相关信息;
(二十五)对可能危及出境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是否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二十六)组织境外旅游,是否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是否予以制止;
(二十七)边境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出发前是否如实填报边境旅游团队名单表有关信息,是否安排旅游者超出边境旅游合作协议载明的区域范围、停留期限开展活动,是否安排旅游者到国家禁止前往和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游;
(二十八)旅行社服务网点是否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二十九)在线旅游经营行为是否合规;
(三十)导游从业行为是否合规。
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9对电影放映行业的行政检查是否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等进行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
(一)是否违反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二)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放映类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三)是否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四)是否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内容,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擅自放映;
(五)是否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是否在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后至放映结束前违规放映广告;
(七)是否存在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10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检查是否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等进行检查【部委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七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一)是否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二)是否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相关制度是否悬挂;
(四)是否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11对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业的行政检查是否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进行检查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部委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
(一)是否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二)是否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内容、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接收卫星电视节目;
(三)是否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许可证规定接收范围外的场所;
(四)是否涂改或者转让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五)是否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
建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