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6-03-31 信息来源:建平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

序号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检查主体检查方式备注
1对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及运营维护台账等进行检查;对生产现场以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抽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三十一条;
1.记录真实完整,参数在合理范围内,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记录与实际运行一致;
3.设备运行良好。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专项检查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及运营维护台账等进行检查;对生产现场以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抽查【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8月17日颁布)第三十二条 1.记录真实完整,参数在合理范围内,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记录与实际运行一致;
3.设备运行良好。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专项检查

3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安全生产及运营维护台账等进行检查;  
【规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2019年3月20日公布)第三条第二款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1.记录真实完整,参数在合理范围内,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记录与实际运行一致;
3.设备运行良好。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