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建自然资源继承公告(2026)第43号
发布日期:2026-04-08 信息来源: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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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2026 年 04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建平县人民路77号)三楼办公大厅
联系方式: 0421—7832410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备注 |
| 1 | 于国华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建平县红山街道红石板村二组自建房 | 房屋所有权证《首登公告》建集建(1995)字第5030304216号 | 刘丽 | |
| 2 | 孙秀芹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铁南街道南汤土沟村四组自建房 | 房屋所有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首登公告》 | 温宝珍 | |
| 3 | 范桂珍 高永芳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建平县奎德素镇大三家村九组自建房 | 建平奎房执字第26000205号建集建(1994)字第5280709029号 | 高学文 |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