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建平县深入开展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建平县深入开展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5年8月对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面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部署要求,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坚决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的,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采矿现场要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炸毁封闭井口,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从业人员。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追究盗采企业、人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对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人员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等条件的,依法处置。
(二)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依法严肃查处。对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矿业权人,依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将其列入异常名录或者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依照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规定,将不符合名录动态管理标准的违法违规矿山按程序移出名录。
(三)涉及借矿山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治理等为名非法采矿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组织评估相关方案和设计是否符合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法依规纠正存在问题。涉及借设施农用地项目名义非法采矿牟利的,对项目备案监管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5〕2号)要求,对2024年专项行动期间排查出的1415个废弃矿井、坑、洞、穴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未消除隐患或已消除隐患又遭到破坏废弃矿井,参照《建平县封堵整治废弃矿井(洞)指导意见(试行)》有关标准,在2026年3月底前完成永久性封堵,不准存在围栏、盖板、铁丝网等临时管护措施。
三、职责分工
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各相关部门执法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排查,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进行监督。对党员、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采矿或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对盗采矿产资源案件加快处理进度,加大处置力度。构成犯罪、黑恶犯罪的一律成立专案组专案侦办。
县委宣传部:负责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支持专项行动意识;开展舆论监督,利用融媒体各平台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
各乡镇场街: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实现全覆盖,不留盲区。对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森林督查、省委巡视、群众举报、舆情反馈等涉矿违法问题以及非法采矿行为多发、易发区域进行重点排查。逐个项目、逐条线索、逐个点位建立排查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造册存档备查。附件3于每月15日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邮箱:jpxzrzyj@163.com。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排查出无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废弃矿井及不明原因产生的坑、洞、穴进行彻底封堵、填埋,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动态巡查、监控等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县委网信办:负责域内盗采矿产资源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对舆情进行梳理,并移送县工作专班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采矿及非法占地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自然资源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3〕123号)的规定,做到“应移尽移”“应移快移”。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采矿案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需要以炸毁方式彻底封堵的废弃矿井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对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进行安全筛查,对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认定相关涉案设施农业项目是否符合设施农业建设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的非法采矿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法院:负责非法采矿刑事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从重从快进行处理。
县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采矿犯罪从严整治,做到快捕快诉。
县发改局(价格认定机构):负责出具违法采出矿产品价格认定结论或由执法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违法采出矿产品的价格报告。
县工信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街对企业违法用电情况进行查处。依据相关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协调供电公司做好停止供电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排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为盗采盗挖矿产品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相关法律咨询、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行动期间的有奖举报资金及工作经费提供保障。
县税务局:负责接收专项行动各部门的相关涉税线索,打击非法采矿的单位和人员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行为。
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场街和县直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督导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矿产品经营主体名单查询登记信息,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矿产品无照经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深化排查整治阶段(2026年3月31日—2026年10月31日)
1.深入排查违法线索。按照监管职责,充分发动各级力量,结合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摄影、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本地区所有矿区、矿山(点)、疑似问题图斑、违法线索、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和设施农业项目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
2.持续推进查处整改。对此前专项行动中已发现的非法采矿问题,应持续跟进查处,推动整改,确保处罚到位、问责到位、生态修复到位。对新排查出的非法采矿问题,严厉查处。对发现涉嫌犯罪和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在查处违法采矿案件时发现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要一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验收总结阶段(2026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开展检查验收。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街确保问题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无遗漏。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行重点督导。
2.总结工作成果。各乡镇场街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成果,并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保持打击盗采盗挖行为高压态势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打击盗采盗挖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二是全面履行属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坚持一案多查,坚决“打伞破网”,不断深化以案促改,有效防范因盗采盗挖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联合执法,形成对盗采盗挖行为的打击整治合力
要进一步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开展互联网移动执法、卫星遥感监测、矿山视频系统监管,继续加大用电、用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监控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优化和丰富自然资源与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模式和信息共享渠道,系统化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以案促改促治,完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中的主要任务,严格落实各项要求,从严查处问题,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打击盗采盗挖的震慑作用,强化系统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及时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机制,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动我县矿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调整2026年度建平县深入开展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排查登记表
3.自主排查问题线索表
附件1
调整2026年度建平县深入开展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主 任 康宏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主任 薛占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士山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云飞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高铁钢 县政府办主任
李傲然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柳立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俊成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范文博 县司法局局长
鲁 剑 县财政局局长
盖世鑫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赵伟利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剑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 隗 县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翟晓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立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伟 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局长
张彦举 县税务局局长
各乡镇场街行政正职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全面负责专项行动指导协调等具体日常工作。薛占海、刘士山、冯云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如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按原岗位接替相应职责。
附件2
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排查登记表
| 一、基本情况 | |||||
| 项目名称 | |||||
| 坐落位置 | 乡(镇场街) 村 | ||||
| 问题来源 | 来源编号 | ||||
| 矿山主体名称 | |||||
| 二、相关手续情况 | |||||
| 是否取得采矿权证 | 是/否 | 编号 | |||
| 其他手续 | |||||
| 三、排查情况 | |||||
| 现场是否存在采矿行为 | 是/否 | ||||
| 是否涉及违法采矿 | 是/否 | ||||
| 实地情况描述 | |||||
| 排查人员签字 | |||||
附件3
自主排查问题线索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问题线索 | 有证矿山 | 废弃矿山 | 历史违法采矿点位 | 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 建设工程项目 | 设施农业项目 | 其他类型项目 | 总计 | 备注(必填) |
| 数量(个) | 例:排查发现违法采矿问题XX个。其中,无证采矿XX个,越界采矿XX个,以矿山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建设等名义非法采矿XX个。 |
分管领导签字: 行政正职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