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办发〔2026〕4号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建平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鼠疫疫情分级

(一)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二)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三)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四)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二、县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三、鼠疫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专业机构

(二)应急处置救治机构

第三章 鼠疫疫情监测和预警

一、疫情监测

二、疫情预警

(一)预警分级

(二)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

(三)风险评估

第四章 信息管理与报告

一、信息管理

二、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三)信息报告内容

第五章 鼠疫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应急响应

(二)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响应

(三)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应急响应

(四)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五)疫区毗邻地区的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终止

第六章 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一、后期评估

(一)评估人员组成

(二)评估内容

二、奖惩措施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二、物资、经费保障

(一)物资保障

(二)经费保障

第八章 预案管理

一、应急预案制定

二、预案的配套

三、监督检查

四、预案的解释

五、预案的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并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与流行,最大限度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建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鼠疫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强化监测、综合治理,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五、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二)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建平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建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三)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建平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建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四)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建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向县政府提出成立县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委宣传部、发展改革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红十字会、建平高铁各乡镇场街、县各通信运营企业等。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鼠疫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组织实施疫情控制工作。

(一)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参与鼠疫应急处置工作。

(二)协调储备、调动工作。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三)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县政府报请朝阳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辽宁省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实施封锁。

(四)控制人群聚集活动。疫情发生地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五)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六)交通卫生检疫。依据职权范围组织铁路、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承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七)信息发布。鼠疫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权限和规定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八)开展群防群控。各乡镇场街应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二、县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组织起草《建平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鼠疫疫情调查、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鼠疫疫情的新闻宣传报道和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指导属地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处理。

发展和改革:负责紧急动用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县教育局:负责对师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做好校园防控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组织工业企业做好应急工业品的生产保障工作及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负责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做好鼠疫应急处置中的有关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鼠疫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疫区封锁等,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依法依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疑似鼠疫或鼠疫死亡人员的尸体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负责组织对相关环境进行监测,对鼠疫救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环境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建平高铁站: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疫区内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的防疫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集贸市场里非法经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行为;负责鼠疫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负责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保障工作。

各乡镇场街: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群众的鼠疫防治知识宣传,重点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建筑施工、旅游人员、农牧民群众宣传教育,同时配合做好疫区交通检疫、接触人员隔离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鼠疫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专业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是我县鼠疫应急处置的专业机构。具体职责任务是: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评估、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政府、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按照相关规定,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同步开展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及鼠疫疫情处置技能的培训与指导。

(二)应急处置救治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确定建平县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具体职责任务如下。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第三章  鼠疫疫情监测和预警

 

一、疫情监测

建立鼠疫监测体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辽宁省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加强本行政区域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调查和监测质量,切实提升鼠疫监测点的监测能力。

二、疫情预警

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应当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一)预警分级

按照鼠疫疫情发展态势,预警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预警:经鼠疫疫情监测权威机构研判分析认为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发布Ⅰ级预警。

Ⅱ级预警:经鼠疫疫情监测权威机构研判分析认为有可能发生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发布Ⅱ级预警。

Ⅲ级预警:经鼠疫疫情监测权威机构研判分析认为有可能发生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发布Ⅲ级预警。

Ⅳ级预警:当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发布Ⅳ级预警:在某一类型鼠疫疫源地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黄鼠疫源地流行范围≥200km2 ,黄胸鼠、齐氏姬鼠疫源地流行范围≥500km2,沙鼠、田鼠、旱獭疫源地流行范围≥1000km2);或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县级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二)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

Ⅰ级预警由国家疾控局发布,Ⅱ级预警由省疾控局发布,Ⅲ级预警由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布,Ⅳ级预警由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

(三)风险评估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鼠疫疫情风险评估,做好本辖区内鼠疫防控工作。

 

第四章  信息管理与报告

 

一、信息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鼠疫防控信息化建设,负责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和平台建设,为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管理与报告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二、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时,应当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同时向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报告;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向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报告。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报告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三)信息报告内容

鼠疫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三个环节。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的疑似鼠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鼠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进程报告:应说明事件发展变化趋势、处理情况,并对首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修正,做好续报。

结案报告:应说明事件发生的过程、原因、存在问题及防范和处理建议等详细情况。结案报告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后按时限要求进行上报。

 

第五章   鼠疫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人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鼠疫疫情的发展态势和疫情分级,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和一般鼠疫疫情(Ⅳ级)4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后,县政府按照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疫情处理相关要求,组织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政府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疫情处理相关要求,组织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鼠疫疫情按《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属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由疫情发生地市、县两级政府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接到鼠疫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确认为较大级别鼠疫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疾控局报告。县政府根据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需要,决定成立本级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应掌握和分析疫情态势,确定应急处置工作内容并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有效控制疫情;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鼠疫疫情防控工作。

(四)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动物间发生鼠疫疫情时,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迅速逐级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

(五)疫区毗邻地区的应急响应

发生鼠疫疫情地区的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及时向毗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与发生鼠疫疫情相毗邻的地区,应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主动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鼠疫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援。

三、应急响应终止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 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县政府可向市政府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的终止按国务院或国家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执行;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和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鼠疫疫情的终止分别由省、市、县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同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第六章  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一、后期评估

(一)评估人员组成

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分别由国家疾控局和省、市、县(市、区)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与蚤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二、奖惩措施  

县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对在疫情处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疫情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提高鼠疫的应急响应能力。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鼠疫应急装备标准,规范各地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鼠疫实验室建筑规范和鼠疫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改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改进鼠疫监测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改善鼠疫监测常规检验检测方法,提高检验水平。

二、物资、经费保障

(一)物资保障

县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鼠疫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鼠疫疫情时,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当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应当及时更换。

(二)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落实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保障鼠疫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章  预案管理

 

一、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制定,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二、预案的配套

各级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级应急预案,结合部门职责任务,制定与本级应急预案相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并抄送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与本级应急预案相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备案。

三、监督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认真开展鼠疫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鼠疫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指导其做好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工作。

四、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建平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平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