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建自然资源继承公告(2026)第59号
发布日期:2026-05-15 信息来源: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 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06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建平县人民路77号)三楼办公大厅
联系方式:0421—7832410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备注 |
| 1 | 李永生 孙淑荣 | 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 叶柏寿街道办事处益安社区(工程公司住宅楼)01幢2011室 | 建房权证建字第14120号1205252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 李燕 | |
| 2 | 孙景会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铁南街道顺治沟村二组自建房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 郭宝泉 | |
| 3 | 任大伟 | 不动产权 | 红山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新城名府南区)01幢01021号 | 辽(2020)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06913号辽(2020)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06914号 | 任泽生任若溪 |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