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工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6-05-18 信息来源:建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


序号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检查主体检查方式备注
1对民爆生产销售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安全生产及运营维护台账等进行检查;对生产现场以及附属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规章】《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2010年2月20日施行)
第二十五条 负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其职责分工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1.记录真实完整,参数在合理范围内,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记录与实际运行一致;
3.设备运行良好。
建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检查
2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1.记录真实完整,参数在合理范围内,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记录与实际运行一致;
3.设备运行良好。
建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