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要求,为切实提高建平县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力,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建平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岗位要求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28人(灭火救援岗位19人、驾驶员岗位9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热爱消防职业,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四)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体能测试要求;
(五)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应聘驾驶员岗位,应持有地方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2年且驾驶技能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驾龄满2年且持准驾A1、A2、B2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历的人员、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
(一)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四)曾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招聘公告及后续各环节信息均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njp.gov.cn)对外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 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站务部。
4.报名人员须携带资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12个月的个人征信报告、无劣迹证明(属地派出所开具)等材料,高中及同等学历的还需提供学籍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人员须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报名资格,如发现瞒报错报,后果自负。报名时提供材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身份证、退伍证、学历情况、工作证明等证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政治考核
主要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体能技能测试
资格审查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技能测试,体能技能测试主要评估其身体素质和应急反应能力。
1.体能测试项目: 1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100米跑,单科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总分为四个科目的平均分,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占比40%。(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2.岗位适应性测试。灭火员:原地着灭火防护服、原地攀登六米拉梯。岗位适应性测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20%,标准参考附件2。驾驶员:倒桩移库、坡道定点停车及起步、侧方位停车、通过连续障碍、路面驾驶(驾驶技能单项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聘用,占比40%。
体能、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结束后,应聘者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七)体检(费用自理)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最后一名如出现并列,原为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军兵种退役士兵优先;均为退役士兵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体能测试成绩仍并列的,则通过加试体能测试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报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心理测试(费用自理)
心理测试运用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心理测查系统或到有心理测试相关资质的体检中心、医院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公示人员,公示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公示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统一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岗前培训
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须参加由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中组织的入职教育训练,教育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聘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期内退出或者考核不合格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从待补录人员名单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五、合同签订
岗前培训合格正式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与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包括入职教育训练时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
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在本次招聘正式聘用后1个月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工资待遇及聘用管理
(一)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1.试用期每月工资2100元,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2100元/月,出勤补助400元/月;
2.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基本工资扣除;
3.在岗工作期间由所在乡镇场政府全额保障住宿和伙食;
4.每年由所在乡镇场政府统一组织体检,入职满1年后享有年休假。
(二)聘用管理
1.通过本次招聘录用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经岗前培训合格,并经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有关乡镇场共同研究后,统一确定到建平县乡镇场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乡镇场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执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在保证执勤力量、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制。
2.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招聘人员的入职培训、管理教育、训练备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对招聘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1)招聘人员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的,由大队负责通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2)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评成绩及本人履职情况由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续签。(3)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用工形式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接续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在参加本次招聘的各个环节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资格审核、政治考核、体能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环节)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三)应聘者自报名后,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岗前培训期间无假期,集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确定岗位。
(五)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六)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招聘程序各环节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21-7829593。
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电话:0421-2635023
附件:
1.2026年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建平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2.2026年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建平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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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