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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6)第48号
发布日期:2026-06-25 信息来源: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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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6)辽13行终65号,吴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作废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25)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773号辽(2025)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774号李宏、杨文书不动产权
叶柏寿街道办事处永和社区(顺和家园)04幢08013,08023号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