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6)第48号
发布日期:2026-06-25 信息来源: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 次
依据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6)辽13行终65号,吴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作废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辽(2025)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773号辽(2025)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774号 | 李宏、杨文书 | 不动产权 | 叶柏寿街道办事处永和社区(顺和家园)04幢08013,08023号 |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