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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建消〔2026〕7号 关于建平县建平镇刘某某家的仓房“3.13”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6-06-30 信息来源: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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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10时48分许,建平县建平镇本街贴邻新兴酒店东侧刘某某家仓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火灾事故发生后,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辽政办〔2021〕52号)文件要求,提请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白英俊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王永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薛占海任副组长,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由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此次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现将具体火灾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发生场所概况

(一)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建平县建平镇本街贴临新兴酒店东侧的刘某某家仓房。刘某某家仓房为单层建筑,仓房南侧为道路,仓房北侧一墙之隔为刘某某家锅炉房建筑,该锅炉房建筑为坐北朝南建筑,一层为锅炉房,二层为仓房,锅炉房建筑北侧为居民院落,东侧为居民院落前的空地,西侧为刘某某家四层综合楼。建筑上方无架空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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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人员情况

死亡人员:刘某某,男,汉族,1977年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211322xxxxxxxx4537,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建平县大窑沟村一组。

(三)亡人个人身体情况

经调查走访,刘某某生前行动能力良好。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接处警和力量调度。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于2026年3月13日10时48分接到报警,位于朝阳市建平县建平镇政府对面新兴酒店附近一仓房起火,大队立即调派黑水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张家营子政府专职队3辆消防车15人前往处置,后经通讯员联系现场民警了解,内部有人员被困,11时13分立即调派人民路消防救援站两车10人、奎德素1车5人前往现场增援,大队指挥员遂行出动,支队全勤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

(二)处置经过。11时02分,首战力量张家营子政府专职队到场。经侦察,起火建筑为二层自建房,砖混结构,局部一层,起火位置为一层仓库杂物起火,建筑面积约50平,经询问知情人得知,起火建筑内部有一人被困,并存有液化气罐,数量不能确定,指挥员立即上报大队,组织将车辆停靠至距离起火建筑60米处。设置一支水枪对起火库房,实施灭火冷却。11时23分,张家营子政府专职站由起火建筑正门组织开展内攻搜救,因该队站未配备空气呼吸器,在起火区域门口附近搜救后,未发现被困人员,后因起火建筑墙体出现严重裂痕,主梁已塌落,存在极易坍塌风险,主门无法继续开展内攻搜救,11时30分立即协调政府对建筑东侧储存液化气罐的区域墙体实施破拆开辟搜救通道,并在破拆孔洞处增设一支水枪与破拆同步开展对内部液化气罐实施冷却。

11时35分黑水镇政府专职站到达现场,接管现场阵地,张家营子政府专职站车辆前往临近(两公里)水源加水,11时50分,人民路站长城炮前突车到场,指挥员命令随车3名战斗人员接管阵地,并由黑水政府专职站协助实施灭火。11时55分,破拆孔洞大小可以容纳人员正常出入后,人民路站与黑水政府专职站立即组织开始内攻搜救,11时58分,在起火建筑东侧距离墙体破拆口约2米处内部墙角发现被困人员,并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移交现场120。指挥员立即组织对3个处于泄漏状态的液化气罐以及储存的其他液化气罐进行转移,并持续对液化气罐进行降温,12时11分,人民路消防救援站两车10人,到达现场,指挥员第一时间组织人民路站内攻搜救、灭火冷却、安全管控全面接管现场阵地,接管起火建筑门前灭火冷却阵地消灭火势,安全员进行现场实时监护。

12时17分奎德素镇政府专职站到场,为人民路站水罐消防车开展供水。张家营子镇政府专职站为黑水镇政府专职站水罐车加水,确保无间断供水。12时27分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

13时10分,支队刘玉涛副支队长率全勤指挥部到场;13时35分经医院反馈,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13时37分张喆支队长到场。14时18分,现场处置完毕,人民路站1辆水罐消防车进行现场监护,配合大队进行火灾调查。16时30分,监护力量返回。

三、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起火灾事故造成刘某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四、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亡人生前生活情况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现场进行勘验。

(一)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及起火点的认定

结合视频分析、人员调查、火灾现场燃烧痕迹、证人笔录,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10时43分许;起火部位为刘某某家仓库西北侧房屋;起火点刘某某家仓房西北侧房屋东墙中部电源开关处。

(二)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现场勘验得知:老式磅秤前侧液化气充气泵充气管烧损严重,上表面泛白色直至墙壁洞口处,老式磅秤前侧墙壁处有电源开关残留物,底座为木板材质,木板已碳化,相应墙角地面处有电源开关及木板以及电线碳化和灰渣残留物;根据询问笔录、走访询问执法视频及周边监控视频,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刘某某触发充气泵电源开关打火引燃仓库内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爆燃引发火灾。

(三)火灾发生的性质

该起火灾属于民用仓房火灾。

五、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

1.地方乡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建平镇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未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存在不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力度不够,部署落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不到位。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不到位。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流于形式。

2.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建平镇建平村村委会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不到位,进行防火安全排查检查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不到位,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力,开展群众性的自防自救工作不扎实。

(二)行政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起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现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由建平县人民政府对建平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督促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由建平镇人民政府对建平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令其认真履行群众性消防工作职责,健全防火安全公约,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力度,切实整改火灾隐患,提升村民自防自救能力。

六、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乡镇场街应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职责的落实,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二)开展事故案例通报警示教育。要结合火灾事故教训,从消防责任落实不严格、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不深入等方面,指导、支持和帮助企业、村、居民委员会认真查摆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开展经常性的火灾事故案例警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做实做细。

(三)加强宣传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针对火灾高发区域、高发场所、高发时段和致灾原因,精准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利用各级媒体和媒介广泛推送冬春季节和大风天气消防安全提示,依托电视、网络、微信、短视频、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播放“小火亡人”消防安全提示和事故案例。街道、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基层网格员,要深入老旧小区、群租房、村民自建房等、重点人群家庭开展消防宣传“敲门行动”“面对面”宣讲消防安全常识,提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营造群防群治良好的社会氛围。

特此报告。

                 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