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建平县农业农村局建农(兽药)罚〔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7-01 信息来源: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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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红山鱼门望族生态水族馆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案,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部分序号1之规定,本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鱼救液假兽药3瓶;
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3.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8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90.00元。
现已结案,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