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202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五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9 信息来源:建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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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码TP122000001004277
工程名称建平县202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
标段名称建平县202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五标段)编号TP122000001004277001002
建设单位建平县乡级公路管理所联系人(受理异议联系人):乌向华、鲍得强联系电话0421-7066023
工程类别公路工程建筑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建设地点建平县境内
中标候选人情况排序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日历天)质量评审得分资格能力项目负责人证书证书编号
1辽宁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16018.660元103合格94.80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刘清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辽221161779530
2辽宁中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8130325.850元103合格93.40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卢佳莹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辽221212105984
3华跃建工有限公司8137415.820元103合格94.20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王蕾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辽221131451638
公示开始时间2026-07-09公示截止时间2026-07-13
填报单位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郝红梅联系电话13898090185
备注说明一、辽宁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秦丽,证书:道路桥隧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00316599。(四)项目经理业绩:建平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批)六标段。(五)项目总工业绩:建平县2022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十四标段)。(六)企业业绩:1. 建平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2. 建平县2022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十四标段);3.建平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批)六标段。二、辽宁中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王琳琳,证书:道路桥隧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183034560。(四)项目经理业绩:阜新市法盘线(东环至彰武镇段)、(工业园区至郑家段)修复养护工程。(五)项目总工业绩:2024年建昌县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2024建昌农村公路水毁恢复项目(路基及防护)。(六)企业业绩:1.建昌县2024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县级大修)、黑瓦线马圈子(县级中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危桥改造及小修);2.长春市九台区2021年“老旧路”改造项目;3.朝阳县2025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安全设施工程。三、华跃建工有限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张停,证书:道路桥隧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183215932。(四)项目经理业绩:京沈线(铁匠炉沟至王府段)修复养护工程前衙门桥及前衙门二号桥桥梁拆除重建工程。(五)项目总工业绩:1. S206线K679+110-K680+697段、K687+046-K687+815段、K689+814-K690+976段路面养护工程;2.建平县2022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十一标段。(六)企业业绩:1.2022年锦州市京抚线刘岗子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项目;2.京沈线(铁匠炉沟至王府段)修复养护工程前衙门桥及前衙门二号桥桥梁拆除重建工程;3. S206线K679+110-K680+697段、K687+046-K687+815段、K689+814-K690+976段路面养护工程;4.建平县2022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十一标段。四、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审得分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监督部门:建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赵局长,电话:0421-7066008。
异议渠道及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