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202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0 信息来源:建平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


工程编码TP122000001004278
工程名称建平县202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
标段名称建平县202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二标段)编号TP122000001004278001001
建设单位建平县乡级公路管理所联系人(受理异议联系人):乌向华、鲍得强联系电话0421-7066023
工程类别公路工程建筑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建设地点建平县境内
中标候选人情况排序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日历天)质量评审得分资格能力项目负责人证书证书编号
1辽宁中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9780059.000元103合格94.9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卢佳莹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辽221212105984
2北票盛鸿公路桥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787210.850元103合格93.78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金玉婷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辽221202098197
3辽宁中鸿建工有限公司9787463.250元103合格90.7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刘平洁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辽221181987327
公示开始时间2026-07-10公示截止时间2026-07-13
填报单位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孔祥楠联系电话15041244386
备注说明一、辽宁中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王琳琳,证书:道路桥隧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183034560。(四)项目经理业绩:1.阜新市法盘线(东环至彰武镇段)、(工业园区至郑家段)修复养护工程;2.京沈线(铁匠炉沟至王府段)修复养护工程安防工程。(五)项目总工业绩:1.长春市九台区2021年“老旧路”改造项目;2.建昌县2024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县级大修)、黑瓦线马圈子(县级中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危桥改造及小修)。(六)企业业绩:1.潜山市2024年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2.朝阳县2025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安全设施工程;3.2025年经开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七标段;4.2024年弓长岭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安平乡。二、北票盛鸿公路桥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李国强,证书:道桥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0025862。(四)项目经理业绩:朝阳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桥梁维修养护工程。(五)项目总工业绩:1.葫芦岛市 2024 年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2.朝阳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桥梁维修养护工程。(六)企业业绩:1.凌源市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工程(钢护栏部分)及凌源市农村公路(第二批)维修改造工程;2.2024年明山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三标段;3.朝阳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桥梁维修养护工程。三、辽宁中鸿建工有限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王凤辉,证书:道路桥隧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1334127。(四)1.项目经理业绩:2024年朝阳市龙城区农村公路边马线边马线小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2.双塔区2023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安全防护工程(第二批)。(五)项目总工业绩:1.朝阳市通武线齐杖子桥养护工程及朝阳 市赤锦线川心店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2.营口市老边区2024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3.双塔区2023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安全防护工程(第二批)。(六)企业业绩:1.朝阳市通武线齐杖子桥养护工程及朝阳市赤锦线川心店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2.2024年朝阳市龙城区农村公路边马线边马线小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3.营口市老边区2024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4.双塔区2023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安全防护工程(第二批)。四、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审得分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监督部门:建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赵局长,电话:0421-7066008。
异议渠道及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