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202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0 信息来源:建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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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码TP122000001004278
工程名称建平县202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
标段名称建平县202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三标段)编号TP122000001004278001002
建设单位建平县乡级公路管理所联系人(受理异议联系人):乌向华、鲍得强联系电话0421-7066023
工程类别公路工程建筑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建设地点建平县境内
中标候选人情况排序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日历天)质量评审得分资格能力项目负责人证书证书编号
1辽宁嘉派建设有限公司10776453.690元103合格93.3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韩英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辽221131450820
2辽宁圣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788268.940元103合格90.00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马春红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辽221111228239
3辽宁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788460.250元103合格93.88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马娜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辽2212020202306796
公示开始时间2026-07-10公示截止时间2026-07-13
填报单位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孔祥楠联系电话15041244386
备注说明一、辽宁嘉派建设有限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刘国辉,证书: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2022031746。(四)项目经理业绩:1.盘山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危桥改造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标段);2.清原县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五)项目总工业绩:1.2024年清河门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六)企业业绩:1.辽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二标段;2.2024年清河门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3.大石桥市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石佛镇);4.清原县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二、辽宁圣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董文辉,证书:道路桥隧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183073304。(四)项目经理业绩:千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第一标段。(五)项目总工业绩:1.2025年镜湖区“四好农村路”县乡村道日常养护工程(一标段)。(六)企业业绩:1.千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第一标段;2.辽阳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五标段;3.2025年镜湖区“四好农村路”县乡村道日常养护工程(一标段)4.凌海市202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二标段)。三、辽宁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王晗,证书:道路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181103348。(四)1.项目经理业绩:2025年鞍山市青营线(东大岭至东大岭段)修复养护工程、青营线(岔沟至岔沟段)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及海欢线西腰一号桥等两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五)项目总工业绩:1.2021年铁岭县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二标段);2.铁岭市开原市省道傅桓线兰旗寨村段改建工程。(六)企业业绩:1.兴城市2023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2.鸡高线(清凉山镇至黄花甸段)、饶盖线:北洋河大桥修复养护工程;3.2024 年铁岭县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三标段。四、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审得分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监督部门:建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赵局长,电话:0421-7066008。 
异议渠道及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