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2026年度县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6-07-22 信息来源:建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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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补贴项目 | 主管部门 | 财政局补贴资金主管处室 |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发放周期 | 咨询投诉方式 | 备注 |
| 1 | 社区工作者补贴 | 建平县社会工作部 | 行政政法科 | 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2〕31号) 2.《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辽民发〔2013〕30号) | 到人 | 1.450/人。 2.社区正职、副职、工作人员三类岗位,按照800、600、400元标准,采取差异化办法确定薪酬提高额度,省级财政按照80%分档给予差别补助。 | 月 | 04217852605 | |
| 2 | 职业培训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个人) |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保股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朝人社函【2026 】44号。 | 到人 | 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培训的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补贴指导标准为3000元/人。培训工种由行业部门鉴定的培训补贴按实际标准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初级工(五级)补贴标准,3850元/人到535元/人(根据培训工种不同,培训标准不同)。中级工(四级)补贴标准,3675元/人到450元/人(根据培训工种不同,培训标准不同)。 | 一次性 | 0421-7828044 | |
| 3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保股 |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 | 到人 |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初级(五级)70-140元(根据工种级别分类) | 一次性 | 0421-7820975 | |
| 4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保股 | 1.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办发〔2022〕30号) 2.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4〕23号); 3.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4.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 到人 | 3000元/人 | 一次性 | 0421-7817871 | |
| 5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保股 |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 到人 | 1200元/人 | 一次性 | 0421-7817871 | |
| 6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保股 | 1.《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6〕1号) 2.《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朝人社发〔2026〕10号) | 到人 | 养老150元/月、医疗50元/月 | 按年发放 | 0421-7813993 | |
| 7 | 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个人) |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保股 | 1.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 2.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 |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 | 月 | 0421-7816871 | |
| 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 |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保股 | 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 2.《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规〔2019〕1号) | 到人 |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174元。 | 月 | 0421-7827617 | |
| 9 | 育儿补贴 | 建平县卫生健康局 | 社保股 |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5〕26号) | 到人 | 3600元/年/人 | 年 | 0421-7578630 | |
| 10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建平县卫生健康局 | 社保股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到人 | 10元/月/父母或者一次2000元 | 月或一次性 | 0421-7578630 | |
| 11 | 特别扶助制度 | 建平县卫生健康局 | 社保股 | 《关于提高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辽卫发〔2022〕64号) | 到人 | 伤残:640元/月/人、死亡:810元/月/人。 | 年 | 0421-7578630 | |
| 12 | 社保股 |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 到人 | 一级:52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三级:260元/月/人。 | 年 | 0421-7578630 | |||
| 13 | 奖励扶助制度 | 建平县卫生健康局 | 社保股 | 《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 到人 | 80元/月/人 | 年 | 0421-7578630 | |
| 14 | 临时性救助 | 建平县民政局 | 社保股 | 1.《关于印发朝阳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朝民发〔2023〕26号) 2.《关于印发朝阳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朝民发〔2021〕61号) 3.《关于印发朝阳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朝民函〔2020〕55号) 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5〕161号) 5.《关于转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函〔2024〕24号) 6.《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规〔2026〕3号) | 到人 | 一事一议 | 0421-7815704 | ||
| 15 | 城乡低保金 | 建平县民政局 | 社保股 | 到人 | 城市低保均标准7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640元/月。 | 月 | 0421-7815704 | ||
| 16 | 孤儿保障 | 建平县民政局 | 社保股 |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 2.《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5.《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规〔2026〕3号) | 到人 | 机构月平均养育标准2183元/人;散居养育月平均标准1883元/人。 | 月、季度 | 0421-7801386 | |
| 1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建平县民政局 | 社保股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7号) 3.《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辽民发〔2017〕46号) 3.《关于转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函〔2024〕24号) 4.《关于调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护标准的通知》(朝民发〔2025〕38号) 5.《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朝民函〔2021〕31号) 6.《关于印发朝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朝民发〔2022〕17号) 7.《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8.《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规〔2026〕3号) | 到人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 | 月 | 0421-7815704 | |
| 18 |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 建平县民政局 | 社保股 | 1.《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5号) 2.《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18〕124号) 3.《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4〕20号) 4.《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规〔2026〕3号) | 到人 | 第一档每人每月813元;第二档每人每月761元;第三档每人每月704元;第四档每人每月651元。 | 月 | 0421-7819190 | |
| 19 | 高龄津贴 | 建平县民政局 | 社保股 |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 2.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申领工作规定〉的通知》(辽民保函〔2025〕46号) 3.《关于印发朝阳市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朝民函【2024】106号 | 到人 | 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80-89周岁其他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 | 月 | 0421-7801386 | |
| 20 | 高龄 失能困难老年人补贴 | 建平县民政局 | 社保股 | 1.《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辽财社〔2015〕174号) 2.《关于印发朝阳市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朝民函【2024】106号 | 到人 | 每人每月50元。 | 月 | 0421-7801386 | |
| 2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建平县民政局 | 社保股 | 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6号) 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1〕36号) 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的通知》(朝民发〔2026〕20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辽宁省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对象为辽宁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起始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每人每月90元。 | 月 | 0421-7826485 | |
| 22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 | 建平县民政局 | 社保股 | 1.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民儿函〔2025〕65号) 2.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辽宁省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政策的通知》(辽民函〔2022〕12号) | 到人 | 每月1000元,每年2月和8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助学金,每学年累计发放1万元。 | 月 | 0421-7801386 | |
| 23 | 农村危房改造 | 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社保股 | 1.《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意见>的通知》(建村〔2026〕15号) 2.《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辽财社〔2023〕260号) | 到户 | C级危房每户0.5万元,D级危房每户2.5万元。 | 竣工验收 合格后 | 0421-7858756 | |
| 24 | 残疾学生教育补助 | 建平县残疾人联合会 | 社保股 | 《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学生教育助学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辽残联发〔2022〕21号) | 到人 | 1000元/人 | 年 | 0421-7817983 | |
| 25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建平县残疾人联合会 | 社保股 | 1.《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 2.《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7号) 3.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2010〕61号) | 到人 | 260元/辆 | 年 | 0421-7817983 | |
| 26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25〕22号) | 到人 | 10908元/年 | 月 | 0421-7869905 | |
| 27 | 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10908元/年 | 月 | 0421-7869905 | ||
| 28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10188元/年 | 月 | 0421-7869905 | ||
| 29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31434元/年 | 月 | 0421-7869905 | ||
| 30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补贴标准每服役一年每人每年744元 | 月 | 0421-7869905 | ||
| 31 | 烈士子女、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9036元/年 | 月 | 0421-7869905 | ||
| 32 | 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助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15717元/年 | 月 | 0421-7869905 | ||
| 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党员抚恤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12336元/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11148元/年;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600元/年。 | 月 | 0421-7869905 | ||
| 34 | 烈士遗属抚恤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43116元/年 | 月 | 0421-7869905 | ||
| 35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36000元/年 | 月 | 0421-7869905 | ||
| 36 | 病故军人遗属抚恤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病故军人遗属抚恤32928元/年 | 月 | 0421-7869905 | ||
| 37 | 伤残抚恤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按照伤残等级及伤残原因共26个标准。 | 月 | 0421-7869905 | ||
| 38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87号) 根据《转发辽宁省民政厅 组织部等10厅委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组部 中央文明办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朝民发〔2018〕163号) | 到人 |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2026年标准1930元。 | 月 | 0421-7869905 | |
| 39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8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29号) | 到人 | 经济补助标准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发给(含城乡义务兵优待金),2026年标准7.8万元。 | 一次性 | 0421-7869905 | |
| 40 | 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 |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规〔2025〕16号) | 到人 | 医疗费补助标准依据各地制定办法执行。 | 季度、半年或年 | 0421-7869905 | |
| 41 |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 县农业农村局 | 企业流通股 | 1.《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 |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到户。 | 根据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自行确定。 | 年 | 县农业中心7413816 | |
| 42 |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 县农业农村局 | 企业流通股 |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6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6〕162号) | |||||
| 43 |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 县农业农村局 | 企业流通股 | 3.《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辽财经〔2018〕639号) | |||||
| 44 | 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 | 建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 自然资源股 |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林草局关于修订〈辽宁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5〕15号) | 国有单位、非国有林权权利人、护林员 | 中央财政补偿标准非国有林为16元/亩、国有林为10元/亩;省级财政补偿标准非国有林为8元/亩(其中自然保护区3元/亩),国有林6元/亩。 | 年 | 赵景新15084248199 | |
| 45 |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助(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 建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 自然资源股 |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林草局关于修订〈辽宁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5〕14号) | 退耕农户 |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每亩退耕地补助100元,自政策到期次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20元。 | 年 | 孙敏杰15042169697 | |
| 46 |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 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自然资源股 | 《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建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建政办发(2013)140号、《建平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政办发(2007)65号、《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平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批复》建政函(2021)17号 | 具有建平县常住城市非农业户口家庭,且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建成区以内无住房且租房的家庭。 | 住房租赁补贴基本按照每户每月200.00元发放,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 季度 | 代文龙 0421-7818179 | |
| 47 | 村干部报酬 | 建平县县委组织部 | 综改办 |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 到人,指在任村“两委”主要班子成员。 | 1.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可在其原基本报酬基础上提高20%。 2.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 月 | ||
| 48 | 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 建平县县委组织部 | 综改办 |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组发〔2016〕61号)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财债管〔2024〕4号) | 到人,指年满60周岁,任村级正职满9年及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 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40元;9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320元。 | 年 | ||
| 49 | 防疫误工补助 |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 综改办 |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组发〔2016〕61号) | 到人 | 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 | 年 | ||
| 50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 农财股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40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各档次补贴额测算按照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不超国家发布机具档次的最高补贴。 | 月 | 0421—7814909 | 省级发放 |
| 51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 农财股 | 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76号)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力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3.《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辽农机(2025)80号 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26)413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各档次补贴额测算按照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不超国家发布机具档次的最高补贴。 | 月 | 0421—7814909 | |
| 52 |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 |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 农财股 | 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3】24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54号 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5)55号 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6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6)166号 | 到人 | 1.2023年: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3档,原则上第一档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不高于38元/亩,第二档不高于58元/亩,第三档不 高于90元/亩 2.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3档,原则上第一档标准对应作业补助(秸秆少量覆盖还田)不高于35元/亩,第二档标准对应作业补助(秸秆部分覆盖还田)不高于50元/亩,第三档标准对应作业补助(秸秆大量覆盖还田)不高于90元/亩。 3.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前茬为玉米作物时,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实施差异化补助,优先支持部分覆盖、大量覆盖两个档次,秸秆部分覆盖还田档次补助标准上限为50元/亩,秸秆大量覆盖还田档次补助上限为80元/亩;前茬为大豆、油菜、花生、麦类、杂粮、杂豆等秸秆量相对较少的作物时,按照单一档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上限为30元/亩。配套实施的单产提升技术中,深松、耙混、条耕补助标准上限均为25元/亩,浅埋滴灌铺管补助标准上限为15元/亩。同一年度同一地块同时开展深松、条耕、耙混两项及以上作业时,只能选择一项予以作业补助。浅埋滴灌铺管作业可与深松、条耕、耙混叠加补助。各县(市)区可以此为参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应综合考虑本地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秸秆离田收益、技术应用基础以及任务量和补助资金总量等实际情况,在确保实施质量、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当地分档作业补助具体标准。 | 一次性 | 0421—7814909 | |
| 53 | 深松作业补助 |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 农财股 | 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 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31号 2.辽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办发(2025)468号 | 到人 | 中央财政资金每亩作业补助标准不超过25元,综合考虑本地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我市确定深松作业补助标准不高于25元/亩 | 一次性 | 0421—7814909 | |
| 54 | 生产者补贴政策 |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 农财股 | 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6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6〕162号) 2、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2026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农发〔2026〕 10号) |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资金总额、各地核实面积,分作物测算确定全市统一标准,为鼓励种植大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400元。 | 年 | 0421-7413816 | |
| 55 | 耕地轮作项目 |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 农财股 | 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文件《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6〕390号) 2、朝阳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朝农农发〔2026〕41号) | 与承担任务签订轮作协议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 | 标准按每亩150元测算。 | 年 | 0421-7413816 | |
| 56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 农财股 | 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科【2023】13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科【2024】115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389号)" | 农户 | 使用0.015厚度的地膜每亩补贴35元,使用0.012厚度的地膜每亩补贴30元 | 一次性 | 0421-7574505 | |
|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 农财股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6〕254号) |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 | 各环节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各环节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 年 | 0421-7866869 | ||
| 57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 |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 农财股 | 1、《病死畜禽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2、《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 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2021〕65号) | 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 | 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分两档,猪体长(从猪的双耳耳根轮廓线间距离最短处连线的中心点至尾根处的直线距离)30cm以下50元/头,体长30cm(含)以上8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分散处理的,由各地参照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 年 | 0421-7827009 | |
| 58 | 强制扑杀补助 |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 农财股 |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 | 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 | 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鹿12000元/只,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 一次性 | 0421-7827009 | |
| 59 |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财股 |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建平县财政局建农字【2026】25号 | 到户 | 87.57元/亩 | 年 | 0421-7574509 | |
| 60 | 雨露计划 | 建平县乡村振兴事务服务中心 | 农财股 |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社厅转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乡振发〔2022〕17号) | 子女接受中职、技工及高职院校农村脱贫(监测)家庭。 | 每生每年3000元 | 学年 | 0421-7816562 | |
| 61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 | 建平县水务局 | 农财股 | 中央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文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 2.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细则〉的通知》(辽水合〔2020〕37号) | 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 600元/人·年 | 1.2026年6月30日后扶持政策实施20年到期,2026年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核定的农村移民按每人300元标准发放,扶持20年为止;对2006年7月1日后新建水库搬迁核定的农村移民按每人600元标准发放。 | 0421-7835640 | |
| 62 | 小型水库库管员补助 | 建平县水务局 | 农财股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水建管〔2013〕311号),1.《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小型水库管护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4〕5号) 2.《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水管员和小型水库库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水农水〔2016〕184号) | 小型水库库管员8人 | 1.日常库管员:省级补助平均7500元/人·年; 2.临时库管员:省级补助平均2650元/人·年。 | 年 | 0421-7835692 | |
| 63 | 村级水管员补助 | 建平县水务局 | 农财股 | 1.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工程计划的通知》(辽水合〔2012〕14号) 2.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水利服务站库房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和村级水管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2〕22号) | 全县村级水管员 | 按照平均8000元/人/年的标准。 | 年 | 0421-7835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