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建农(饲料)罚〔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7-30 信息来源: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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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向日葵宠物用品馆经营用《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宠物饲料案,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和《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部分序号11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丸美家宠物全价主食鲜肉条15袋;

2、没收违法所得23.5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23.5元。

现已结案,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