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建农(种子+肥料)罚〔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7-30 信息来源: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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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红山建斌百货店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超适宜种植区域的主要农作物玉米种子,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依法履行备案手续,销售标签残缺不清、标识不合规的复合肥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全部从轻、减轻情节,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

1.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违规玉米种子、标签不规范复合肥,全面整改农资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2. 没收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94.9元(其中玉米种子违法所得4.9元、复合肥违法所得90元);

3. 没收涉案违规“糯黄金”玉米种子9袋;

4. 合并罚款人民币890元(超区域销售种子罚款500元、种子经营未备案罚款300元、肥料标签标识不规范罚款90元);

5. 对当事人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