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升,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规〔202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4%,由每人每月72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3%,由每人每月60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40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4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8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9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
(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提高5%,由每人每月207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83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提高7%,由每人每月175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83元。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一档由每人每月77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13元,二档由每人每月72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61元,三档由每人每月66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4元,四档由每人每月61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51元。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的对象按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对已经在册人员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按规定发放到位。
三、资金筹集
县财政部门要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筹集资金,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资金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乡镇场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做好调标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强化宣传。各乡镇场街、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提标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要设立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各类政策疑问,方便群众全面了解、准确理解相关政策。
(三)加强指导。县民政局要积极会同县财政部门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县财政局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建政办发〔2025〕9号)同时废止。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