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办发〔2026〕7号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平县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实施意见

2023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2024年9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水保〔2024〕249号),2024年12月,辽宁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辽宁省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保〔2024〕40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及省市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要求,立足建平县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投入循环长效机制,特制定《建平县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遵循,统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治理—增值—交易—反哺—再治理的投入循环闭环,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供给与价值转化能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的权益与责任,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促进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效实现,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完成重点区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坡耕地综合治理、侵蚀沟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核算体系,培育生态农业、碳汇、耕地指标等特色生态产品,开展价值转化试点,初步形成投入循环机制。

到2030年,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价值实现制度框架、标准体系、交易机制基本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投入循环模式,生态优势全面转化为经济优势,助力乡村振兴与高质量发展。  

三、实现过程 

(一)强化水土保持生态产品项目培育。

1.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各部门要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纳入同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以流域为单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治山、治水、治污和特色产业,整沟、整村、整乡一体推进。大力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面提升小流域综合治理质效。

2.促进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各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生态、产业、经济等优势,因地制宜将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等与农业生产、特色产业、改善环境等有机结合,积极打造生态产业型、宜居型、旅游型等“水土保持+”特色产业综合体,发展生态农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提升生态产品附加价值,培育更多更优水土保持生态产品。

(二)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

3.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调查。以小流域为单元,利用水利、自然资源、农业、林草等已有监测体系,开展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全县水土保持生态产品数量、质量、权益归属、开发潜力等情况。

4.编制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目录。各部门在调查基础上,对照核算方法及标准,编制县域内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目录,谋划一批生态资源富集、生态基础优越、地方建设意愿强烈、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潜力较高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5.厘清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确权。各部门要清晰界定各类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产权主体、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边界,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明确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以及个人资产权益归属。

6.加强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生态产品数量发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依托辽宁省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动态监测信息化建设,做好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信息更新和应用。

(三)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

7.价值核算。辽宁省水利厅委托沈阳农业大学无偿核算坡耕地综合治理生态产品的功能量、价值量。依法依规明确水土保持生态产品涉及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以及个人资产权益归属,并进行价值评估。其他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生态产品功能量、价值量核算工作,可参照上述核算方式、权属界定及评估流程执行。

(四)推动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转化交易机制。

8.搭建平台。在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生态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搭建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通道,及时发布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供需信息,为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提供平台。

9.参与模式。社会资本可结合自身实际,在不同类型的生态产品价值方面开展交易探索,重点在水土保持碳汇、物质供给、服务调节、文化旅游等方面开展试点交易,获得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的经营权。

10.收益分配。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收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拥有、谁受益;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应统筹考虑相关方的利益,依法依规保障投资主体、经营主体、所在区域集体组织和村民权益。同时全面推行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建管模式,鼓励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与日常管护,拓宽增收渠道。

11.收益反哺。参与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交易的社会资本,需确保区域内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水平不下降,形成交易增值、收益反哺、持续治理、长效管护的良性循环。

(五)健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12.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探索将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情况纳入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在下年度的项目储备、计划下达等方面给予支持。

13.推动投融资多元化。加强政策指导,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探索生态产品抵(质)押,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主体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保持生态产品项目支持。各部门要落实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以奖代补等政策文件,形成多元投入机制,不断拓宽水土保持领域资金筹措渠道。

14.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县水土保持等行业技术支撑单位,要深入开展拦沙淤地、固碳增汇、旅游康养、坝地占补平衡等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机制,指导相关地区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试点交易,促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

四、监督管理

(一)法规遵循。建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的相关法规,以确保社会资本培育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项目监管。对社会资本参与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项目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交易全程合法合规,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三)信息公开。建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公开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内容、进度情况等。同时鼓励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的监督,接受公众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五、其他

(一)在项目实施中发现弄虚作假及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造成不良影响,补助资金使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对相关交易暂缓推进或予以取消,同步做好资金清算、原路退回、账务封存工作。

(二)本实施意见由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任务落实。

(三)本实施意见自制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建平县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社会资本培育水土保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确保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