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建自然资源继承公告(2026)第115号
发布日期:2026-08-20 信息来源: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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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09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建平县人民路77号)三楼办公大厅
联系方式:0421—7832410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备注 |
| 1 | 杨美林 | 不动产权 | 铁南街道办事处铁东社区站前路西段20铁路货场楼02幢01015号 | 辽(2017)建平县不动产权第2017003494号两本 | 乌桂兰 | |
| 2 | 杨东升 | 不动产权 | 叶柏寿街道办事处育才社区中央公园13幢01212号 | 辽(2019)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11717号辽(2019)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11718号 | 杨建烨 | |
| 3 | 王鸿恩 张元馥 | 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 叶柏寿街道办事处镜湖社区(农电局12户住宅楼)01032室 | 建房字第162058号建国用(2003)字第12051071号 | 王壹 |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