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公告(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6-09-09 信息来源:建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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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县司法局对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核,确认该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职权执法主体,并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名义实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撤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行为,特此公告。
建平县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