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水罚(决)字(2026)第7号
发布日期:2026-09-14 信息来源:建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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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天宇擅自在杨树岭河杨树岭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采砂一案,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850元。

现已向朱天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