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建自然资源继承公告(2026)第131号
发布日期:2026-09-23 信息来源: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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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建平县红山街道向阳街53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分中心)
联系方式:0421—783241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备注 |
| 1 | 王子和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青峰山镇宋家湾村王杖子组自建房 | 《房屋所有权证》首登公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首登公告 | 张凤兰 | |
| 2 | 张凤明 | 房屋所有权 | 铁南街道办事处铁北社区站前路西段25A铁北小区14幢01011号 | 建房字第150830号建房字第2344号 | 赵玖芬 |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