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平县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预案出台的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朝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建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编制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处置”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原则,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预案主要内容
《建平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分为七章28项。主要是对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处理、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七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了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处置,指出了森林草原火灾基本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及其职责,指出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2名、已列出成员单位20个,并可根据防灭火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还明确了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划分了四个预警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地区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区域、林区墓地聚集区及林区边缘重要设施、油库、加油站、炸药库、林区周边村寨、居民居住地区等为重点监控对象,明确了预警措施以及预警信息发布的机构部门。
(四)应急响应。指出了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明确发生火灾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应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同时指出了分级别响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还明确了应急响应终止的判断依据。
(五)后期处置。明确了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调查的部门;提出了奖励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指出了善后相关规定。
(六)综合保障。明确了扑火力量保障,指出了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以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同时还明确了物资、资金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
(七)附则。主要明确了森林火灾灾害、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以及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指挥机构及职责预案的管理与更新、预案的解释与实施。
相关文件: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平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